客 户 须 知
一. 订墓、缴款
1. 订墓定金不得低于墓价的10 %。
2. 缴定金之日起,七日内必须缴清墓款、护墓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。
3. 缴墓款时须带齐本陵园开出的所有单据。
4. 不按规定时间内缴清墓款、护墓管理费及相关费用,将作自动放弃定金和墓位处理,陵园有权进行再次出售该墓位,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5. 除陵园财务室及安排的工作人员外,其他人员均无权收取客户的墓款和办理相关手续。否则,陵园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二. 碑文
1. 碑文撰写要求字迹清楚、端正、关系明确。
2. 丧属须提拱安葬者的出生、过逝及下葬日期。
3. 碑文撰写排版后由客户签字认可。
4. 如有特殊要求,请在碑文空白处写明。
5. 碑文的提交日期,应以下葬日期提前15天以上(清明、春节20天以上)。
6. 制作瓷像、影雕的像片与碑文同时提交,规格、式样在碑文上注明。
三. 落葬、免费用车
1. 落葬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,凭陵园开出的所有票据,到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安葬证书,凭安葬证书方可下葬。
2. 一个穴位只限安葬一个骨灰盒。
3. 下葬免费用车须提前24小时预约,用车时间限4小时以内,如超时按20元/1小时收超时车费,以此内推。
4. 用车范围限内环以内。
5. 已用免费车接运骨灰盒存放,下葬时不在派车。
6. 壁墓下葬及合葬不提供免费用车。
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
2010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