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园园区管理制度
金鳌山陵园,是经大渡口区民政局批准,由跳蹬镇镇府兴办的合法永久公墓。为实行文明祭祀,保护园区环境,告慰亡灵需要,凡安葬、存放在本陵园的骨灰墓主和进入园区祭祀、购墓、参观的人员,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。
一. 本陵园处于防火区域,因此,要求所有进入园区的人员应严格控制火种,不要乱扔烟头,注意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。陵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否则,将按重庆市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处罚,如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二. 烧钱化纸请到规定区域进行,主动租借烧纸桶,请将燃烧后的纸灰倒入指定地点,禁止将纸灰随意乱倒,如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。
三. 因用火不慎造成失火,应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员施救,隐瞒不报造成火灾及严重后果,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四. 丧属在安葬骨灰前必须完善一切相关手续,安葬封墓必须持有安葬证书、下葬封墓单方能授理进行安葬服务,否则,不授理安葬服务。
五.安葬、存放骨灰盒时,不得在墓穴内及骨灰盒里摆放贵重物品,如因此而发生意外或遗失,责任由丧属自负。
六. 公墓土地所有权属国有,安葬存放者只有使用权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墓地的使用权不准随意转让和倒卖。骨灰一但从本陵园墓位迁出后,墓地和存放场所由陵园无偿收回。
七.经陵园现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认可的订做墓,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缴清墓款后方可建墓。规格墓的预订,须按陵园订墓规定交纳定金。
八.订做墓位和预订规格墓位,一经缴付定金立即生效。如发生变更,须在三天内办理退订墓手续,订做墓的退墓须向陵园支付违约损失费,违约损失费按墓价的30﹪计算。
九.预订墓缴纳定金后,应在七天内缴清墓款及管理费和相关费用。否则,定金不予退还,所订墓位视为放弃处理,陵园有权收回此墓位。
十.墓位一经安葬使用后,如有破损、踏陷的由陵园负责维修和完善。丧属自行在墓体上安放的物品,如有遗失、损毁陵园不负任何责任。须要对墓体进行装修和改形,必须经陵园现场办公室同意,并由陵园安排工人进行。所产生的材料费、人工费等由丧属自己承担,并在实施前一次性缴清。
十一.本陵园是开放式公墓,来往的人员效多。因此,购墓、安葬、祭祀和参观的人员及车辆,必须遵守陵园园区的管理制度,请看管好随身携带物品。祭祀用的供品和鲜花,在离开前自行处理。进入陵园园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车辆停放必须服从陵园工作人员的指挥的安排。
十二.所有进入陵园园区的人员,请遵守社会公德,保护环境卫生,爱护花草树木,禁止乱丢果皮、纸屑,禁止对陵园内的一切基础设施及绿化进行挪动和破坏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十三. 本陵园以山而建,行人要注意安全,请照管好老人、小孩以免发生意外和事故。
重庆市金鳌山陵园有限公司
2011年1月1日